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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7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
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
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所聘董事会秘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经审阅上述
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审议表决程序以及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寇丛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王晓莹、雷贤卿、王建敏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