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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1-08-26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1049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21 年 8 月 4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1-2
         证报告

二、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1-2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1]0010496 号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错

误!未找到引用源。)编制的截止2021年8月4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
订)》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新强联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

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
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

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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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1]0010496 号鉴证报告



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强联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强联公司

截止 2021 年 8 月 4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强联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
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洪仪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亚杰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第2页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1 年 8 月 4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
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 2021 年 6 月 1 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80 号)文件,同意新强联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
套资金不超过 14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746,351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
民币 106.21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9,999,939.71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7,799,999.70 元(不含税;保荐、承销费合计不含税金额 8,299,999.70 元,已在前期支付不含
税金额 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452,199,940.01 元,已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金谷支行账号为
413611999011000309706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洛 阳 自 贸 区 科 技 支 行 账 号 为
811110101340134085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号为 4930000010120100032643 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营业部账号为 13210078801300002318 的人民币账户。
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405,708.74 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0,794,231.27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
[2021]00055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额                  核准文件
        3.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                                        备案项目代码:
  1                                        93,500.00          93,500.00
        主机配套轴承建设项目                                              2020-410323-34-03-109704


                                      专项说明 第 1 页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1 年 8 月 4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额                  核准文件
                                                                             备案项目代码: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700.00          19,700.00
                                                                             2101-410323-04-01-997369
  3      补充流动资金                         32,800.00          32,800.00
               合    计                      146,000.00         146,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
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
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20 年 12 月、2021 年 1 月经洛阳市洛新
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批准立项,并经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和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21 年 8 月 4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2,484.0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预先                          其中: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入资金           建安工程支出         设备购置及安装
         3.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
  1                                             2,484.02                706.46                 1,777.56
         机配套轴承建设项目

      注: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置换原则为:以在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之后开立并支付,且票据承兑到日为 2021 年 8 月 4 日之前的银行承兑汇票。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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