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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15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2-002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2022年1月1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的会议地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会议
通知于2022年1月10日以口头、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占普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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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与会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 150,000 万元)。具
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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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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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
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
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
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
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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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
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
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2.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
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
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
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
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
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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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
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
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
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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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利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
形。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
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 1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       111,320.00        111,32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8,680.00         38,680.00
                      合计                  150,000.00        15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18.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
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9.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0. 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1. 评级事项

    公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
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逐项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
监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有关部门编制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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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编制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
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编制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
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编制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大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洛阳新强联回
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
规定,公司制定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
年-2024年)》。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洛阳
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