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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作为洛阳新强联
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的要求,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董事会、内审部门等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公司内控制度,
并查询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
告等相关文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运行情况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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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
圣新能源有限公司、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洛阳豪智机械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管理、预算管理、
费用管理、生产成本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资
金活动管理、投融资管理、研究与开发、销售业务管理、财务报告、担保业务、
关联交易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生产成本管理、采购管理、资金活动管理、
销售业务管理、投融资管理、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洛阳新强联轴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审计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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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错报比例)                           定性标准
            (1)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           (1)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舞
            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             弊;
            3% , 或 者 绝 对 金 额 大 于 等 于    (2)公司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
            1,000.00 万元;                        错;
重大缺陷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          (3)外部审计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
            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           报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
            3% , 或 者 绝 对 金 额 大 于 等 于    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1,000.00 万元。                        督无效。
            (1)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
            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 1%          计政策。
            但小于 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于 200.00 万元,小于 1,000.00 万元;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
重要缺陷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          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1%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
            但小于 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          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于 200.00 万元,小于 1,000.00 万元。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1)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
            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或
            者绝对金额小于 200.00 万元;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
一般缺陷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          他控制缺陷。
            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1%,或
            者绝对金额小于 200.00 万元。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
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具体如下表: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1)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重大缺陷
            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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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 3%,或者          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绝对金额大于等于 1,000.00 万元;         (2)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          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
             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           负面影响;
             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3%,或者          (3)出现重大舞弊行为;
             绝对金额大于等于 1,000.00 万元。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
                                                      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
                                                      损失;
                                                      (5)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1)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
             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 1%但小
                                                      般失误;
             于 3% , 或 者 绝 对 金 额 大 于 等 于
                                                      (2)违反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形
             200.00 万元,小于 1,000.00 万元;
重要缺陷                                              成损失;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
                                                      (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造
             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
                                                      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损失;
             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1%但小
                                                      (4)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
             于 3% , 或 者 绝 对 金 额 大 于 等 于
                                                      改。
             200.00 万元,小于 1,000.00 万元。
             (1)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
             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
             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或者绝对
             金额小于 200.00 万元;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
一般缺陷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 控制缺陷。
             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
             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1%,或者绝对
             金额小于 200.00 万元。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
据。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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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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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杰畏           吴婉贞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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