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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晓莹2022-04-22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度,本人作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
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
职后,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同时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前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现将本人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1 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事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发
挥各自的特长,积极参加讨论并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合理化的建议。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 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大
  姓名    参 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 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王晓莹          10         10              0          0             否             4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对于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报告期内,公司除以前期间为子公司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持续到本报告期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主体,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风险可控,且履行了相关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3、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所有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完毕。
    2021 年 8 月,公司顺利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
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行为。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离任,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我们
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
具体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
理水平,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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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情形。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立、
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机构。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 2020 年度末总股本
10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10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43,460,000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7 股,送红股 0 股,合计转增股本 74,200,000 股。2021 年 5 月 7 日上述
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有关
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本公积情况,同时兼
顾了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按照相关承诺严格履行承诺义务,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8、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
要求披露信息,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第一时间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保障投资者的
知情权。

    9、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
制监管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地执行;提升公司经营管
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10、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分别担任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内外部审计、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及时督促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发表书面确认意见;提名委员会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查了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
行了必要监督。

       三、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1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期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走访和考察,听取公
司经营管理情况汇报,与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并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协助公司稳步提升整体治理水平。除此之外,本人通过不定
期进行现场检查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各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为充分履职提供有利支撑。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
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材料,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除此之外,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

       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加
深相关法规政策尤其是公司治理、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努力
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同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各项信息及时披露进行有效
的监督和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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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的情况;履职期间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衷心希望公司未来在
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

       特此汇报。



       独立董事:王晓莹(已离职)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