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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2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
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
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2.2021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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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6.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7.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从切
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
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
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并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会议,并通过查阅公司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召集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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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情况进行
认真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21 年度财务报
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
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公司除以前期间为子公司洛阳圣久锻件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持续到本报告期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
效执行。公司及子公司已纳入评价范围,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
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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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做到了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
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情况。

    三、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监事会在 2021 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履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能,
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风险防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
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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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