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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
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
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本公
积情况,同时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
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情况;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
现有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际
执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公司所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及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
利于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期间,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正常生产活动经营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生的担保行为均系公司正常经营融资需求,
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明灿、雷贤卿、王建敏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