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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10-19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2-086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58号),洛阳新强联回
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1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0,000,000.00元,扣除与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14,930,660.38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195,069,339.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于2022年10月17日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693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洛阳自贸区科技支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交通
银行洛阳金谷支行、中国银行洛阳南昌路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
荐机构)(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2年10月17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序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项目            账户余额(元)
号

       中信银行洛阳自贸区
1                           8111101012801548551                          500,000,000.00
       科技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
2                           463010100100573993                           200,000,000.00
       司洛阳分行                                       部件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3                           13210078801500003047                         165,000,000.00
       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交通银行洛阳金谷支
4                           413611999011000556030                        245,000,000.00
       行
                                                       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银行洛阳南昌路
5                           252083391366                                 87,400,000.00
       支行

              合计                                                       1,197,400,000.00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5,069,339.62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尚

未扣除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上述银行分别作为乙方,东兴证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未来以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
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
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
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波兴、胡杰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
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 5,000.00 万元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
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河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