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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31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
关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执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
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风险可控,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陈明灿、雷贤卿、王建敏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