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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0-3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
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强联”)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强联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洛阳新
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215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100,000 张,面额为人民币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1,21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5,069,339.62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帐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693 号
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                111,320.00           86,5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4,500.00            33,006.93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合计                             145,820.00           119,506.9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止,自筹资金实
际投资额 28,728.0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                      28,728.07         28,728.07
 2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28,728.07         28,728.07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8,728.07 万元。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
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697 号,认为,新强联公司
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强联公司截止 2022 年 10 月 17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新强联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
序,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
核,并出具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697 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3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波兴          胡杰畏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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