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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0-3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
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强联”)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强联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洛阳新
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215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100,000 张,面额为人民币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1,21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5,069,339.62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帐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693 号
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                111,320.00           86,500.00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2      补充流动资金                              34,500.00           33,006.93
                   合计                          145,820.00          119,506.93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因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周
期性,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与资金安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
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股东回报,在对公司的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测和安排,有效控制风险,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品种和期限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定
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

       (二)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决议有效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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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
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质、签署合同等。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推进及公司正常经营。同时,公司通过适
度购买保本型的短期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4.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定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3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风险可控,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新强联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其他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
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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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波兴              胡杰畏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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