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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10-3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洛阳新强
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洛阳新
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215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100,000 张,面额为人民币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1,21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5,069,339.62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帐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693 号
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                 111,320.00           86,5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4,500.00            33,006.93
                   合计                           145,820.00           119,5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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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
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由设备部、采购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设备部、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
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
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
项,定期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报总经理审批,并抄送
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经总经理审批及保荐代表人备案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或
背书转让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
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财务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账,定期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
询。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
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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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批程序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
程序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新强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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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波兴                     胡杰畏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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