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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3-01-10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3-008
债券代码:123161            债券简称:强联转债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将“3.0MW 及以上大功率
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
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80 号)同
意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746,351 股,发行价格为 106.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9,999,939.71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9,205,708.4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0,794,231.27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到帐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5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累计投      项目原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资金额              状态日期


   1      3.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
                                          93,500.00          72,736.31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机配套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779.42           4,300.69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      补充流动资金                    32,800.00          32,800.00               ——


                   合计                   145,079.42         109,837.00              ——


注: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3.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生                             2023 年 08 月 31
   1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产线建设项目                                                               日


                                                                              2023 年 12 月 3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日


       (二)本次延期原因

       1. 3.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2022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物流及人员流动受限,项目推进过程中设备购置、物流
运输、安装调试等系列工作进度有所放缓,施工人员流动及日常的防疫工作也一定程度
上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募投项目建设有所延误。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1 年下半年至 2022 年 6 月,公司筹备设立上海研发中心,在上海研发中心成立
后再统筹计划公司研发中心的软硬件投入;同时,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
亦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因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度有所推迟,实际进度慢于预期。

    基于以上原因,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
目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现将“3.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
套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仅涉
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用途
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加快对募投项目建设。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3.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
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对新强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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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