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3-01-10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深创投制造业转
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青岛驰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乾道
荣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范卫红(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久锻件”)
51.145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
超过 35,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1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审慎判断,
认为: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圣久锻件的 51.145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
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上述报批
事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圣久锻件合计 51.1450%的股权的完整权利,上述股权不
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圣久锻件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
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圣久锻件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圣久锻件资产完整,
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资产完整,不会影响公司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圣久锻件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而获取的
上市公司股份均不超过 5%,故不会导致新增关联方,亦不会新增关联交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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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
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已独立于控股股东,具
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圣久锻件
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
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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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
盖章页)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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