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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1-1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新强
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强联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洛阳新强
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880 号)同意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746,351 股,
发行价格为 106.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9,999,939.71 元,扣除与发
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9,205,708.4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0,794,231.2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帐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1]00055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项目原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号                                     入金额         入金额         状态日期
     3.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                                             2022 年 12 月 31
1                                        93,500.00              72,736.31
     主机配套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                                                           日
                                                                            2022 年 12 月 3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779.42               4,300.69
                                                                                          日
3 补充流动资金                           32,800.00              32,800.00                     -
                 合计                   145,079.42            109,837.00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原计划达到可预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号                                        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用状态的日期
         3.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
     1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08 月 31 日
         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3.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

         2022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物流及人员流动受限,项目推进过程中设备购
置、物流运输、安装调试等系列工作进度有所放缓,施工人员流动及日常的防疫
工作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募投项目
建设有所延误。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1 年下半年至 2022 年 6 月,公司筹备设立上海研发中心,在上海研发中
心成立后再统筹计划公司研发中心的软硬件投入;同时,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在实施过程中亦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因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度有所推迟,
实际进度慢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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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以上原因,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
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现将“3.0MW 及以上大功率
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
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募集资
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对募投项目建设。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
变更的前提下,将“3.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生产线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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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会对公司目
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对新强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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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波兴           胡杰畏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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