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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23-01-10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深创投制造业转
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青岛驰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乾道
荣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范卫红(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久锻件”)
51.145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
超过 35,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自上市以来,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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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关于本次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
说明》之盖章页)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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