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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监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2-10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核查意见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强联”)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青岛驰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乾道荣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范卫红(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
久锻件”)51.1450%股权;同时,新强联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份或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5,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作
价的 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以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本次交易事项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对更换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为推进本次交易所更换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
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相关资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更换后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除业务关系外,与公司、圣久锻件及交易对
方无任何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三、关于对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评估报告的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对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浙
联评报字[2023]第20号《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洛阳圣久锻件
有限公司51.1450%股权涉及的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无异议。

    四、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监事会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发表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
资质;该机构与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各方之间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该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的假设前提参照了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其假设符合标
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
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的参考。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
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
值。评估机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行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
状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
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
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
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新强联为
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
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
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
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五、关于对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