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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0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洛阳新
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 51.145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事先已经
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公司依法更换了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更换后的评估机构资质符合《证
券法》的规定,更换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除业务关系外,与公司、圣久
锻件及交易对方无任何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我们同意更换后的评估机构所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公司就更换评估机构与交易对方拟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

    4、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
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
判;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5、本次交易已经取得现阶段必需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安排。

    二、关于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
见:

    公司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




    独立董事:雷贤卿、王建敏、陈明灿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