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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关于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3-02-10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23161         债券简称:强联转债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强联”)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
实施期间,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
般结算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
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80 号)同意
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746,351 股,发行价格为 106.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9,999,939.71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9,205,708.4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0,794,231.27 元。募
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到帐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51 号验资报告。
    (二)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
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158 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100,000 张,面额为人民币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1,210,000,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5,069,339.62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10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帐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693 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购买进口设备。根据国外设备供应商要求,进口设
备购置款需要使用外币支付,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无法直接进行换汇操作。因此公司在
购置募投项目所需的进口设备过程中,存在以自有资金换汇支付设备采购价款以及关
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际需求。

    三、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后续募集资金使用中,如必须使用外币支付款项时,将会严格遵守以下流程:
    公司财务部对以外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
核、批准后,先以自有资金换汇支付相关款项,并同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以支付
外币当天按银行折算汇率的人民币金额为准)转入公司相关银行账户,并于三个工作日
内通知保荐机构。
    公司建立了专门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相关银行账户的交易时间、
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凭证、交易合同、外币支付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
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支付凭证、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
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中的进口设备购置款等相关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
金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外
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外币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
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认真核查了新强联关于使用外币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独
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新强联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对新强联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2、《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外币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