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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3-02-1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
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强联”)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强联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洛阳
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880 号)同意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3,746,351 股,发行价格为 106.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9,999,939.71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9,205,708.44 元(不含增值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0,794,231.2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
到帐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51 号验资报告。

    (二)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洛阳
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15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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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100,000 张,面额为人民币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
额为 1,21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5,069,339.62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帐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
华验字[2022]000693 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购买进口设备。根据国外设备供应商要求,
进口设备购置款需要使用外币支付,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无法直接进行换汇操作。
因此公司在购置募投项目所需的进口设备过程中,存在以自有资金换汇支付设备
采购价款以及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际需求。

三、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公司后续募集资金使用中,如必须使用外币支付款项时,将会严格遵守以下
流程:

     公司财务部对以外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
在审核、批准后,先以自有资金换汇支付相关款项,并同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
额(以支付外币当天按银行折算汇率的人民币金额为准)转入公司相关银行账户,
并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

     公司建立了专门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相关银行账户的交易
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凭证、交易合同、外币支付进行匹配
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支付凭证、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履行的
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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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投
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中的进口设备购置款等相关款项,并从募
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上述事项的实施,不
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
付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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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新强联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东兴证券认真核查了新强联关于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
为:新强联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对新强联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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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
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波兴           胡杰畏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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