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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8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

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
查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
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洛阳圣
久锻件有限公司51.145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
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法定条件;

    2、公司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
作性、合理且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
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6、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公允,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和发行
价格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7、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权利瑕疵和
其他影响过户的情况,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涉及债权债
务处理;

    8、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9、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重要股东及关
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10、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1、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
益的问题,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性;

    12、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3、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
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
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14、本次交易已经取得现阶段必需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安排。




    独立董事:雷贤卿、王建敏、陈明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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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