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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2023-03-31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

                               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
审查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
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
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活动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
有效管控经营风险。我们认为,《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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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参照地区、行业的
发展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激励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订《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
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及实际运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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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

    七、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完备,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转让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九、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经核查,马在
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提名马在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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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
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公
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一
致认为:

    1、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2022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风险。截止目前未发生违规
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雷贤卿、王建敏、陈明灿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