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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3-3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
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强联”)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强联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80 号)同意批复,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746,351 股,发行价格为 106.21 元/股,
募集资 金总 额为人 民币 1,459,999,939.71 元,扣除 与发 行相关 费用 人民币
9,205,708.4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0,794,231.2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51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58 号),

                                      1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1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4,930,660.38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195,069,339.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693
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保荐机构已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已累计投入金额
        3.0MW 及以上大功率
 1      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      93,500.00                   93,500.00          72,736.31
        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700.00                   18,779.42            4300.69
 3      补充流动资金            32,800.00                   32,800.00          32,800.00
          合    计             146,000.00                  145,079.42         109,837.00

       (二)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已累计投入金额
        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
 1                              111,320.00                   86,500.00         35,945.45
        部件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3,006.93                   33,006.93         33.006.93

                                            2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已累计投入金额
          合    计              144,326.93               119,506.93         68,952.38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
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 3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结合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
况分期、分批逐步投入,预计短期内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公司本次通过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3.65%计算,
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095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3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形;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4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和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流动资金的需
求压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 3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新强联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新强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
构同意新强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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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波兴               胡杰畏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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