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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关于强联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3-04-13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23161            债券简称:强联转债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强联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2. 债券代码:123161        债券简称:强联转债

    3. 转股价格:86.69 元/股

    4. 转股期限:2023 年 4 月 17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0 日

    5. 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58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2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 121,0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121,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121,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起在深
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强联转债”,债券代码“12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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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0 月 17 日)满 6 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1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10 月 10 日)
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1,210.00 万张
       (二)发行规模:121,000.00 万元人民币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
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0 日。
       (六)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
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0 月 17 日)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1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10 月 10 日)止。
       (七)当前转股价格:86.69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强联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
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
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
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 大于其
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3 年 4 月 17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0 日)深交所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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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可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
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
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
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1、本次发行的“强联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
发行首日,即 2022 年 10 月 11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
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6.6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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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
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股票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73.69 元/股)的情形,已经触
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强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强联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次一交易日
起,若再次触发“强联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
决定是否行使“强联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强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0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73.69 元/股)的情形,已经触发可转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强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
次不向下修正“强联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6 日,如再次触发“强联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
案。在此期间之后(从 2023 年 4 月 17 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强联转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强联转债”的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不
向下修正“强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强联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86.69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
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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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
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
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 益或 转股
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
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详细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 价之 间的
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
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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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 利息。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
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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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七、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
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
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在募 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
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
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
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
    八、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强联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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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