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会富仕”)于 2019 年 4 月 5 日在公司 2 号会议室举行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 会议实到股东及股东代表九人,持有 42,46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本次会议 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 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票的数量: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合计不 超过 1,416 万股,其中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708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公司 发行新股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会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协商共同确定,但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的行为不应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经营产生影响; (4)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资格 本次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应当为截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表决 之日持股满 36 个月的公司股东;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及其可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按持股数量分配的可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四会市明诚贸易有限公司 2,235.96 708.00 2-3-1 (5)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调整机制 公司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根据询价结果, 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总额的,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调整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 (6)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网上投资者; (7)发行方式: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8)定价方式: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 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9)费用分摊: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费用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承 销费用执行相同的费率。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公告费用、宣传广告费用、 招股说明书等发行文件的制作和印刷费用、路演费用等与本次发行承销相关的费用, 由公司承担。所得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0)股票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11)承销方式: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 (12)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至本 次股票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止,或公司另行召开股东大 会终止或撤销本决议止。 表决结果:同意 42,46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一)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建设研发中心、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投资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列如下: 2-3-2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泓科电子科技(四会)有限公司 泓科电子科技 1 新建年产 45 万平方米高可靠性 27,842.19 27,842.19 (四会)有限公 线路板项目 司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2 司特种电路板技术研发中心项 4,254.39 4,254.39 公司 目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3 司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 5,500.00 5,500.00 公司 金 合计 37,596.58 37,596.58 - 以上项目共需资金 37,596.58 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 设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 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2,46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 的议案》 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一)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和实施本 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时间、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方式等具体事宜; (二)在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其具体实施 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三)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和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对《四会富 2-3-3 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办 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四)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五)聘请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六)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后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事宜; (七)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并 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八)本次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决 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次股票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并办理 完毕相关手续之日止,或公司另行召开股东大会终止或撤销本决议止。 表决结果:同意 42,46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取得核准,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42,46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 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46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 2-3-4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46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46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 预案的议案》 预案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 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2、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在满足启动条件时,公司回购股票为第一选择,但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导致公司不 满足上市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二选择。在启动条件满足时,若同时满足下述条 件之一将实施第二选择:①四会富仕回购股份议案未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或因如公司履行回购股份义务而使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 2-3-5 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再符合上市条件,或因其他原 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回购股份义务;②公司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仍满足 稳定股价方案的启动条件。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三选择。在启动条 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仍低于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实施第三选择。 (三)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方案,并 在回购股份方案确定后 30 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关于依法做出实施回购股票的 决议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履行公告程序。 在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将依法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 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全部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 露等程序之日 10 个交易日后,启动相应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 公司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 市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单次回购股份数量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如果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条件的,或者实施上述回购股 份方案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每股净资产,公司可 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以下统称“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如终止实施回购 股份方案的,公司将在董事会作出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后 3 个交易日内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至该会计年度结束不再启动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 2-3-6 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 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 代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将在满足其增持公司股票启动条件满足后 1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 四会富仕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以下简称“控股 股东稳定股价方案”),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 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该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方案。 控股股东增持四会富仕的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所获得现金分 红金额的 30%,每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若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条件的,或者在实施上 述方案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每股净资产,控股股 东可终止实施该稳定股价方案。如终止实施的,控股股东将及时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自 收到通知后 3 个交易日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该会计年度结束不再启动控股股东稳 定股价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如违反前述承诺,将由公司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除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控股股东的原因外,控股股东将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前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起,停止在公司处获 得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上述承诺不因本企业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而终止。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满足其增持公司股票启动条件时将通过二级市场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 披露其购买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董事、高管稳定股价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买入 四会富仕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高级管 2-3-7 理人员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公司任职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 处实际取得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30%,单次购买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 如果公司披露该董事、高管稳定股价方案后 3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 条件的,或者在实施该方案过程中,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每 股净资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终止实施该方案,如终止实施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及时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自收到通知后 3 个交易日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 该会计年度结束不再启动董事、高管稳定股价方案。 若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股价稳定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违反前述承诺,将由四会富仕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 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因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前述承诺的事实当月 起,停止在公司领薪及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 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上述承诺不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而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 42,46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承诺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时按规定回购股票、对投资者赔偿的议案》 具体如下: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 述事实做出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 2-3-8 司将以不低于发行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上市后至回购期间,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监管部门认定的 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表决结果:同意 42,46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 十、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如下: 1、加强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 经过近十年的悉心经营,公司在小批量 PCB 领域内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积极 开拓细分市场,与多家全球知名的优质企业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确立了公司在小 批量 PCB 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并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公司将继续巩固和深化在核 心业务方面的技术优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加强产品的品质管理,提升 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2、保证募集资金有效合理使用,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 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秉承“以极度认真的全员品质意识”的品质方针,通过长期切实有效的质量 管理,公司产品质量赢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多次获得客户颁发的产品质量奖项。公司 2-3-9 引入“阿米巴”经营管理模式,将企业战略转化为各部门的绩效指标与行动,激励整 个组织工作的协调一致。公司鼓励员工在基础应用技术的不断创新,优化生产流程和 提高生产效率,不断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制订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利润分配规划高度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 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利润分配。 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 可操作性,公司制定了《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其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 42,46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 (以下无正文) 2-3-10 (此页无正文,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签署页)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刘天明(签字): 温一峰(签字): 四会市明诚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会天诚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四会市一鸣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深圳市中瑞汇川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2-3-11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四会华志创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四会明扬宏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2-3-12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会富仕”)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在公司 2 号会议室举行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 会议实到股东及股东代表九人,持有 42,46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本次会议 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 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5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等议案,现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需要增加补充流动 资金金额,将“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金额由 5,500.00 万元变更至 11,000.00 万元,其他募投项目内容不变。变 更后,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建设研发中心、偿 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投资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泓科电子科技(四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1 27,842.19 27,842.19 泓科电子 45 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线路板项目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种电 2 4,254.39 4,254.39 发行人 路板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银 3 11,000.00 11,000.00 发行人 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43,096.58 43,096.58 - 以上项目共需资金 43,096.58 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 设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 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2-3-1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2,46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 (以下无正文) 2-3-14 (此页无正文,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签署页)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刘天明(签字): 温一峰(签字): 四会市明诚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会天诚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四会市一鸣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2-3-15 深圳市中瑞汇川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四会华志创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四会明扬宏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