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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会富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0-07-10  

						股票简称:四会富仕                        股票代码:300852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ihui Fuji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四会市下茆镇龙湾村西鸦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二〇二〇年七月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或“四会富仕”)股票将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
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
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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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
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
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所致。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
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价格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四会明诚出具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 月 13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企业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若本企业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
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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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知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按照修订后的规则执行;

     (4)上述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4 个月内合计不超过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本企业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上述承诺不因本企业不再作为公司股东而终止。

     2、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出具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 月 13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
将相应进行调整;

     (4)上述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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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的董事、实际控制人而终止,亦不因本人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3、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天诚同创、一鸣投资出具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 月 13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企业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若本企业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
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知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按照修订
后的规则执行;

     (4)上述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24 个月内合计不超过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本企业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上述承诺不因本企业不再作为公司股东而终止。

     (二)其他股东的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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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持股 5%以下的股东华志创展、明扬宏创、中瑞汇川、人才基金出具的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
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2、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在满足启动条件时,公司回购股票为第一选择,但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导致
公司不满足上市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二选择。在启动条件满足时,若同时满足
下述条件之一将实施第二选择:①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或因如公司履行回购股份义务而使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再符合
上市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回购股份义务;②公司已采取稳定
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仍满足稳定股价方案的启动条件。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三选择。在启
动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连续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实施第三选择。

     (三)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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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回购股票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方
案,并在回购股份方案确定后 30 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关于依法做
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履行公告程序。

     在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将依法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
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全部必须的审批、
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日 10 个交易日后,启动相应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向
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
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单次
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如果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条件的,或者实施上述
回购股份方案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每股净
资产,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以下统称“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如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司将在董事会作出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决
议后 3 个交易日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该会计年度结束不再启动回购股份方
案。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
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
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审议通过
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将在满足其增持公司股票启动条件后 1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
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以下简称“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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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稳定股价方案”),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15 个交
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该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方案。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的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所获
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每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若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条件的,或者在
实施上述方案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每股净
资产,控股股东可终止实施该稳定股价方案。如终止实施的,控股股东将及时
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自收到通知后 3 个交易日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该会计年
度结束不再启动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如违反前述承诺,将由公司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
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控股股东的原因外,控股股东将向公司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前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起,
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上述承诺不因本企业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而终止。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满足其增持公司股票启动条件时将通过二级市
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
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购买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董事、高管稳定股价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
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公司任职期间上一会计
年度从公司处实际取得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30%,单次购买股份数量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0.5%。如果公司披露该董事、高管稳定股价方案后 3 个交易日内,
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条件的,或者在实施该方案过程中,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每股净资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终止实施该
方案,如终止实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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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通知后 3 个交易日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该会计年度结束不再启动董事、
高管稳定股价方案。

     若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
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股价稳定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违反前述承诺,将由公司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
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因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前述承
诺的事实当月起,停止在公司领薪及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
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上述承诺不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而终止。

      三、关于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公司出具的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
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做出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以不低于发行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上
市后至回购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下同)。

     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监
管部门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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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天诚同创、
一鸣投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控股股东四会明诚和
实际控制人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及其一致行动人天诚同创、一鸣投资将在
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做出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购回已转让的原
限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并进行公告,并将以不低于发行价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

     如四会明诚和实际控制人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及其一致行动人天诚同
创、一鸣投资违反前述承诺,将由公司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将向
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后 10 个工作
日起,四会明诚和实际控制人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及其一致行动人天诚同
创、一鸣投资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
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薪及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
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声明和承诺:如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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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会计师

     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做出声明和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律师

     发行人律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做出声明和承诺:如因本所未能依照
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
致本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自
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出具的承诺

     为降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不断提高收
入和盈利水平,减少本次发行对于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致力于提高投资者的
回报。

     1、加强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

     经过近十年的悉心经营,公司在小批量 PCB 领域内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
积极开拓细分市场,与多家全球知名的优质企业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确立了
公司在小批量 PCB 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并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公司将继续巩
固和深化在核心业务方面的技术优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加强产品
的品质管理,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2、保证募集资金有效合理使用,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
力。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明确规定。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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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秉承“以极度认真的全员品质意识”的品质方针,通过长期切实有效的
质量管理,公司产品质量赢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多次获得客户颁发的产品质量奖
项。公司引入“阿米巴”经营管理模式,将企业战略转化为各部门的绩效指标与
行动,激励整个组织工作的协调一致。公司鼓励员工在基础应用技术的不断创新,
优化生产流程和提高生产效率,不断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降低公
司的运营成本。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制订了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草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利润分配规划高度重视对投资者合
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利润分配。

     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定了《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其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
够切实履行,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特承诺如下:

     承诺不越权干预四会富仕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四会富仕利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降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承诺人将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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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①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
偿责任;③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六、利润分配

     (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
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
产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
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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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3、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
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
事表决通过。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社会公众股东方便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
服务。

     4、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时间、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如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购买重大资产以及投资项目(包括
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风险投资、收购兼并)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或者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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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保障公司
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及股
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
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
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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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7、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
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
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
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作出调整时,应重新经董事会、股东大
会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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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核准部门、核准文件及其主要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47 号”文核准,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1,41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不进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
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
询价和配售,发行价格为 33.06 元/股。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622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四会富仕”,股票代码
“300852”,本次公开发行的 1,416 万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时间较短,故与其
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7 月 13 日

     (三)股票简称:四会富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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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票代码:300852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5,662.82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416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
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
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七)、(八)外,本次上市
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1,416
万股新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占发行后总股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本的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四会市明诚贸易 有限
                                          22,359,600         39.48%   2023 年 7 月 13 日
               公司
               四会天诚同创投 资合
                                           6,050,000         10.68%   2023 年 7 月 13 日
               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会市一鸣投资 有限
                                           5,499,000          9.71%   2023 年 7 月 13 日
               公司
               深圳市中瑞汇川 投资
                                           1,896,751          3.35%   2021 年 7 月 13 日
               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首次公开发
               刘天明                      1,472,187          2.60%   2023 年 7 月 13 日
  行前已发行
               温一峰                      1,472,180          2.60%   2023 年 7 月 13 日
    的股份
               深圳市人才创新 创业
               二号股权投资基 金合         1,357,382          2.40%   2021 年 7 月 13 日
               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会华志创展投 资合
                                           1,329,000          2.35%   2021 年 7 月 13 日
               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会明扬宏创投 资合
                                           1,032,100          1.82%   2021 年 7 月 13 日
               伙企业(有限合伙)
                        小计              42,468,200         7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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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      网上发行的股份   14,160,000      25.01%   2020 年 7 月 13 日
   行的股份            小计        14,160,000      25.01%           -
                合计               56,628,200     100.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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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中文名称: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Sihui Fuji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三)注册资本:4,246.82 万元人民币(发行前);5,662.82 万元人民币
(发行后)

     (四)法定代表人:刘天明

     (五)注册地址:四会市下茆镇龙湾村西鸦崀

     (六)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双面、多层、刚挠结合、金属基、
高频、HDI、元件嵌入式等电路板;电路板设计;电路板表面元件贴片、封装;
自动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国内贸易;
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七)主营业务: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八)所属行业: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
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
码 C39)”。

     (九)电话:0758-3106018

     (十)传真:0758-3527308

     (十一)电子邮箱:stock@fujipcb.cn

     (十二)董事会秘书:黄倩怡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

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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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刘天明                   董事长、总经理            2018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
      温一峰                        董事                 2018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
      黄志成                        董事                 2018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
      张媛媛                      独立董事               2018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
      彭进平                      独立董事               2018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谭丹                     监事会主席               2018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
     刘亚洲                        监事                  2018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
     罗茂华                    职工代表监事              2018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刘天明                   董事长、总经理            2018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
      刘家平                      副总经理               2018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
      黄倩怡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8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
      曹益坚                      财务总监               2018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占发行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方式
                                                        比例     比例   总股本比例
           董事长、总 直接持股、通过四会明诚、一
  刘天明                                                 2.60%   24.03%         26.63%
             经理     鸣投资、天诚同创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通过四会明诚、一
  温一峰       董事                                      2.60%   14.17%         16.77%
                         鸣投资、天诚同创间接持股
                         通过四会明诚、一鸣投资、天
  黄志成       董事                                          -   14.17%         14.17%
                               诚同创间接持股
  张媛媛      独立董事              未持股                   -        -                -
  彭进平      独立董事              未持股                   -        -                -
   谭丹        监事        通过华志创展间接持股              -    0.06%          0.06%
  刘亚洲       监事        通过华志创展间接持股              -    0.09%          0.09%
  罗茂华       监事        通过明扬宏创间接持股              -    0.08%          0.08%
  刘家平      副总经理     通过华志创展间接持股              -    0.10%          0.10%
           副总经理、 通过华志创展、明扬宏创间接
  黄倩怡                                                     -    0.25%          0.25%
           董事会秘书           持股

                                              21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曹益坚      财务总监    通过明扬宏创间接持股           -     0.08%          0.08%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发行债券,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四会明诚,直接持有公司 52.65%的股份,
刘天明、温一峰和黄志成合计持有四会明诚 80.98%的出资;天诚同创和一鸣投
资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14.25%、12.95%的股份,刘天明、温一峰和黄志成合计直
接持有天诚同创和一鸣投资 100%的出资;刘天明、温一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3.47%、3.47%的股份。刘天明、温一峰和黄志成三人合计能够实际支配公司
86.79%的股份表决权,刘天明、温一峰和黄志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四会明诚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84677093958M
成立时间                  2008年7月8日
注册资本                  400万元
实收资本                  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温一峰
注册地                    四会市下茆镇德政路7号
                          黄志成(27.02%)、温一峰(27.02%)、刘天明(26.94%)、何
股东构成
                          光武(13.54%)、吴文玉(3.01%)、戴怀民(2.47%)
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

     四会明诚除投资公司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最近一年,四会明诚经天
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母公司)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9年12月31日或2019年
           总资产                                                          2,309.40

                                          22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净资产                                                      1,421.06
         净利润                                                          -5.23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刘天明先生: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3
月出生,硕士学历。1989 年 9 月至 1992 年 3 月任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员;
1992 年 4 月至 1994 年 3 月在日本国际语言学院学习;1994 年 3 月至 1997 年 4
月在日本东京大学学习;1997 年 5 月至 1997 年 11 月任山本制作所株式会社技
术员;1997 年 12 月至 2009 年 9 月历任东莞山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翻译员、工
厂长、副总经理代理;2009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温一峰先生,董事,中国国籍,拥有香港居留权,1969 年 4 月出生,高中
学历。1993 年 9 月至今,任广州光阳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 年 8 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2016 年 1 月至今任广州扳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黄志成先生,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 年 8 月出生,本
科学历。1977 年 8 月至 1979 年 8 月任增城师范学校教师;1979 年 9 月至 1987
年 9 月任增城新塘中学教师;1987 年 10 月至 2006 年 7 月从事个体户经营;2006
年 8 月至今任广州市致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2010 年 9 月至今任新哺尔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其他投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除投资公司外,未投资其他企业。

     除公司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投资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对外直接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被投资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四会天诚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35.00     95.04%
刘天明 四会市明诚贸易有限公司                              400.00     26.94%
         四会市一鸣投资有限公司                            720.00     33.33%
         四会天诚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35.00       2.48%
         四会市明诚贸易有限公司                            400.00     27.02%
温一峰
         四会市一鸣投资有限公司                            720.00     33.34%
         广州速高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34.00%


                                          23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广州市致诚贸易有限公司                                           110.00    100.00%
          新哺尔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00.00     37.00%
          四会市明诚贸易有限公司                                           400.00     27.02%
黄志成
          四会市一鸣投资有限公司                                           720.00     33.33%
          广州增臻贸易有限公司                                             220.00     45.46%
          四会天诚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35.00          2.48%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投资的企业情况如下:
 姓名              间接投资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情况
                                                                            广州速高科技有限
         广州扳手科技有限公司                               1,249.476
                                                                            公司出资57.08%
                                                                            广州速高科技有限
         北京速岳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0.00
                                                                            公司出资43.96%
         广州岳峰像视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广州速高科技有限
温一峰                                                         150.00
         限合伙)                                                             公司出资10%
         广州扳手像视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广州速高科技有限
                                                               100.00
         限合伙)                                                           公司出资51.19%
                                                                            广州扳手科技有限
         北京视元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公司出资80%

       除上述公司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投资的企业。

        四、公司本次上市前股东人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28,326 户,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
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本(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     四会市明诚贸易有限公司                        22,359,600                     39.48%

   2     四会天诚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50,000                     10.68%

   3     四会市一鸣投资有限公司                         5,499,000                      9.71%

   4     深圳市中瑞汇川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896,751                      3.35%

   5     刘天明                                         1,472,187                      2.60%

   6     温一峰                                         1,472,180                      2.60%
         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7     公司-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            1,357,382                      2.40%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四会华志创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29,000                      2.35%
   9     四会明扬宏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32,100                      1.82%

  1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743                      0.06%
                     合计                              42,504,943                     75.06%


                                            24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1,416 万股,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33.06 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数量为 1,416 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 115,238,916,000 股,
配号总量为 230,477,832 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22875158%,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 8,138.34153 倍。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4,123,257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466,914,876.42 元,放弃认购 36,743 股,网
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金额为 1,214,723.58 元,主
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26%。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6,812.96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1997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4,578.74 万元(不含税),具体构成如下表:
     序号                      项目内容              金额(万元)


                                          25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3,510.97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485.85
       3         律师费用                                             130.19
       4         发行手续费用                                           2.67
       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49.06
                       合计                                         4,578.74

     每股发行费用为 3.23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
数)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2,234.22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1997 号”《验资报告》。

     发行前不存在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情形。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3.72 元/股。(以经审计的 2019 年 12 月 31 日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的每股收益为 1.55 元/股。(以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17、2018 年、2019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职业字[2020]1441
号”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
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
读招股说明书。

      二、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财务状况

     2020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1016 号”《审阅报告》。公司 2020 年
1-3 月业绩情况及 2020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四、审计报告
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以及“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2020 年 1-3 月,公司保持良好经营态势,实现营业收入 15,335.43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44.9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096.29 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83.2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
增长 81.71%

     2020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主要原因是:1、
由于客户持续增加采购份额、承接溢出的工控板订单以及国内自动化设备升级
改造等,公司工控板销售收入持续上涨;2、受益于美元持续升值以及公司价格
高的多层板收入占比略有上升,公司 2020 年一季度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上涨;3、
2020 年一季度受益于美元持续升值的影响,公司出口业务产生汇兑收益 162.48
万元,与上年同期 154.84 万元的汇兑损失相比,增长了 317.32 万元。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
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公司经营模式、核
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

                                        27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生重大变化。

     根据现有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在 27,000 万元至
32,000 万元之间,较上年同期增长 32.36%至 56.87%;预计 2020 年 1-6 月净利
润在 5,300 万元至 6,300 万元之间,较上年同期增长 61.33%至 91.76%;预计
2020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000 万元至 6,000 万元之间,
较上年同期增长 67.24%至 100.68%(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预测,未经
审计)。

     2020 年 1-6 月预计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主要原因是:
1、由于客户持续增加采购份额、承接溢出的工控板订单以及国内自动化设备升
级改造等,公司 2020 年 1-6 月销售收入增长较快;2、受益于美元升值以及规
模效应,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上涨;3、2020 年上半年美元呈
升值的趋势,公司出口业务产生了汇兑收益。

     上述有关公司 2020 年 1-6 月业绩的披露仅为公司对 2020 年 1-6 月经营业
绩的展望,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8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
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20 年 6 月 23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
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
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
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
重大变化等);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司资金未被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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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联系电话:0755-22662000

     传真:0755-22662111

     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曾文强、徐杰

     项目协办人:谢超

     项目组成员:张卫杰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会富仕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担任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
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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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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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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