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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会富仕: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7-20  

						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       公告编号:2020-00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会富仕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7号)
核准,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1,41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33.06元/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8,129,6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422,342,225.18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经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天职业字[2020]31997号”《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分别与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支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泓科电子科技(四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泓科电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止2020年7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如下:
         开户                                             募集资金存放金额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主体                                                 (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       公司                         757903481010201        12,177,654.82
                   公司佛山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2       公司                       2017020229200047416     101,376,485.36
                 有限公司四会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3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四会   944006010002059196       42,543,887.53
                       市支行
         泓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4                                    757902561010801       278,421,852.29
         电子      公司佛山分行
       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422,342,225.18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
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括审计费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
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等)及前期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保荐及承
销费用(不含增值税)1,500,000.00 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支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
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曾文强、徐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泓科电子科技(四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
仅用于泓科电子科技(四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45 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线路板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
双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曾文强、徐杰可以随时到丙方查
询、复印甲、乙双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乙双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乙双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乙、丙三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乙双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四会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及泓科电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