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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会富仕: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07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四会富仕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与四会市人民政府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关于与四会市人民政府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
案》,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
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四会市人民政府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的实施。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议案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应的三方监
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
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实施。
独立董事:彭进平、张媛媛
         2020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