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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会富仕: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09-0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会
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会富仕”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就四会富仕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41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06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46,812.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78.7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 42,234.2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己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全部到账,经天职国际
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
字[2020]31997 号”《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目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拟注销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
会市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944006010002059196,以下简称“邮
储银行专户”),将存放于邮储银行专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招商银行股份


                                    1
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57903481010201),邮政银行专户
销户后,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失效。公司将与保荐机构、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资料以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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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文强                 徐   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