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1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
平,增加公司收益及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实施。
独立董事:陈世荣、张媛媛
2021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