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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01-0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会
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会富仕”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四会富仕拟开
展远期结汇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目的与可行性
    目前公司外销业务占比较高,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为了有效规
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外销规模,公
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开展远期结汇业务。
    公司制定了《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和审批流程,
为远期结汇业务配备了专门人员,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通过远期
结汇业务能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
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具有可行性和必
要性。
    二、远期结汇业务的情况
    1、主要涉及的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为美元);
    2、业务规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0,000 万元;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对手: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
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5、业务期间及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就本事项授权公司管
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及全权办理与本次远期结汇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外销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出口业务销售多以美元结算,因此当汇率
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进行的远
期外汇交易行为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通过远期结汇业务提前锁定汇
率,能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
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存在的风险
    公司进行远期结汇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
易,所有远期结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在进行远期结汇业务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汇确认书约
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际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操作复杂程度较高,存在
因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
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
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导致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
延期交割的风险;
    (5)交易违约风险:远期结汇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
远期结汇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汇兑损失,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
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仅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具有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汇业务,适时调整操作策
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及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结汇业务的操作原则、
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控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
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远期结汇业务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
事会批准的远期结汇业务的交易额度,并定期对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
查,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
账款逾期导致远期结汇交割延期的风险;
    (4)公司远期结汇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外汇收入预测进行,严格控制远期
结汇业务的交易规模,将应收款差异引起的延期交割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开展远期结汇业务。
独立董事就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汇
业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决议以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
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
已制定了《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事项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投机获利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文强                徐     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