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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会富仕: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7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四会富
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3、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询了员
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表达了公司持续践行“成为一家员工都是经营
者的国际一流企业”的企业愿景,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
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
一致性,让员工与公司建立更紧密的长效联系,更好的履行“经营者”的职责,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主观积极性、获得感及幸福感,踏
实践行共同富裕的理念,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天明先生、黄志成先生、温一
峰先生、黄倩怡女士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参与本议案表决的非
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于《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拟定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是为保障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而拟定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天明先生、黄志成先生、温一
峰先生、黄倩怡女士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参与本议案表决的非
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
操作性,能够达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关于提取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提取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的议案》,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提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全体员工的工
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本次激励基金的提取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促进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天明先生、黄志成先生、温一峰先
生、黄倩怡女士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参与本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并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世荣、张媛媛
                                                       2022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