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能进一步完善公司 海外生产基地的布局,更好的拓展公司国际业务,有效提高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 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议案》的实施。 独立董事:陈世荣、张媛媛 2023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