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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会富仕: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3-03-31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
汇期权交易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开展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应该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
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
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开展的外汇
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在品种、
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
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款项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
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款项的实际需求总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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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的外币款项事宜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
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
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控
制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在批准的权限内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负责签署或授权管理层授
权的其他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所签署的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的框架协议或者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行为,管理层应当就相关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及时披露后方可执行,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二)公司从事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且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为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运作和管
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三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
性分析、方案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出现重大风险或者可
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董事会报告。对于已

发生的损失,须在 24 小时内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确定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负责

人为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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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
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和信息披露事宜。董事会
秘书为责任人。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执行进展和资金安全状况,如出现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应加强对外汇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
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
    (二)财务部应以稳健为原则,结合业务部门的预测结果,根据外汇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
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与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
    (三)财务部根据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提交外汇衍生品交易申请书。
    (四)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币种、金额、期限、交割日期
等内容,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
    (五)财务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成交通知书后,审慎检查是否与原
申请书内容一致,若出现异常时,由财务总监、会计核算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及时将有关情
况上报。
    (六)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进行台账管理,检查交易记录与相关交易
凭证,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资金交割,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七)财务部应每季度将发生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管理层。
    (八)财务部根据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办公室。
    (九)公司审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守公司的保密
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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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审
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须审慎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
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
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组织会议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分析,作出
对策,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导致合计亏损或潜在亏损
金额占公司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
部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同时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前述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的实际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同时应及时通知董事
会秘书。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二条 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由财务部负责
保管,保管期限 10 年。
    第二十三条 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户文件、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
负责保管,保管期限 10 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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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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