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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昊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8-04  

						证券代码:300853             证券简称:申昊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2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申昊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6 号)核准,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407,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41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620,576,87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0,576,87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7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到账,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20〕269 号”《验资报

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及保荐

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余额
                                                                     (万元)
             杭州联合农村商                          研发中心建设
             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000251083193      及智能机器人      44,604.86
杭州申昊科
               公司科技支行                          生产建设项目
技股份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
    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   95180078801300000815   补充运营资金      15,000.00
               杭州求是支行
                              合计                                     59,604.86

    备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0,000,000.00 元,差额部分由尚未支付的发行

费用、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导致。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开户银行及中信建投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

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伟、赵小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

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信建投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中信建投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