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申昊科技: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7-14  

                        证券代码:300853              证券简称:申昊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披露
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的保荐协议终止,中信建投证券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
    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
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杭州联
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以下简称“联合银行科技支行”)重新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6 号)核准,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40.7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 30.4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576,870.00 元,扣除各项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50,576,870.00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570,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
                                         1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天健验[2020]26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项目 专户余额(元)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                 研发中心建设
1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00251083193 及智能机器人 36,567,743.46
         科技支行                         生产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联合银行科技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华
泰联合证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1000251083193,截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36,567,743.46 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建设及智能机器人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蒲贵洋、傅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2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联合银行科技支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