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昊科技: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6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危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
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事项。
三、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开设专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能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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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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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胡国柳 王建林 唐国华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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