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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昊科技: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3-25  

                        证券代码:300853           证券简称:申昊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3 号)同意注册,杭州
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50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用于本次发行的
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7,957,808.7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542,042,191.29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划入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
健验[2022]104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资金存储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分别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署时间距募集资金汇入上述专
户未超过一个月。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元)
                                                       余政工出
                                                     【2020】20 号
             杭州联合农村商
                                                     地块新型智能
             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000301112869                      385,368,213.21
杭州申昊科                                           机器人研发及
               公司科技支行
技股份有限                                           产业化基地建
    公司                                                 设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   33050161748000000963   补充流动资金    161,329,900.00
                 余杭支行
                              合计                                   546,698,113.21

    注: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部分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开户银行及华泰联合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
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蒲贵洋、傅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华泰联合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华泰联合签订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