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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昊科技: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5-30  

                        证券代码:300853           证券简称:申昊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23142           债券简称:申昊转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3.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4,693.04
万股的 0.83%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63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30 日为授予日,以 18.63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3.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杭州
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所涉及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申昊
科技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2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
司及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
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次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划拟授予权益   公告之日公司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熊俊杰          副总经理                 8.00          5.26%          0.05%

 朱鸯鸯         董事会秘书                8.00          5.26%          0.05%
  钱英           财务总监                 8.00          5.26%          0.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29 人)      99.00         65.13%          0.67%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123.00        80.92%          0.83%
            预留部分                     29.00         19.08%          0.20%
              合计                       152.00        100.00%         1.03%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
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
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8.93 元,即满足授
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8.93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
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禁售规定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2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
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
月内授出。
       根据《管理办法》和《监管指南第 1 号》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
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
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以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
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3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
示:
                                        3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归属期                                                          3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三个归属期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
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
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
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本激励计划的额外锁定期
       通过参与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承诺自每批次限制
性股票归属之日起的 3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5、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4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以下两个目标达成其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下两个目标达成其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以下两个目标达成其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
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指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
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
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
                                       5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以下两个目标达成其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以下两个目标达成其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在各归属期未能完成业绩考核指标,则该期
激励对象对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激励对象设置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并根据激
励对象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当期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
果分为 A、B、C 和 D 四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评价等级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成绩等级                   A、B                      C、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
计划可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方达成归属当期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
对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额度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
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或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未通过,
则其相对应归属期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
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以归属前考核年度末的考核结果作为当期最终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所有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对应的满足归属条件可归属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含公告日)须为公司或子公司在职员工。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6
通过了《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申昊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4 月 28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9 日披露于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杭州申昊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42)。
   (三)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5 月 18 日 , 公 司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2-044)。
   (五)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7
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18.63 元
/股为授予价格,以 2022 年 5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2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23.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
情况
       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1
年末公司总股本 146,930,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4,079,120.0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
完毕。故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18.93-0.30=18.63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
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8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30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23.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0.83%。
    3、首次授予人数:32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8.63 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
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首次授予权   公告之日公司
                                         (万股)    益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熊俊杰                副总经理             8.00        6.50%         0.05%
朱鸯鸯              董事会秘书             8.00        6.50%         0.05%
  钱英                财务总监             8.00        6.50%         0.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29 人)     99.00       80.49%         0.67%
                  合计                   123.00      100.00%         0.83%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9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5月30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23.00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5.70元/股(取2022年5月30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认购期权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可
归属日的期限,认沽期权的有效期为每个归属日后另行自愿追加限售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认购期权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通用设备制造行业板块指数
平均波动率,认沽期权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通用设备制造行业板块指数平均波动
率;
       4、无风险利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存款基准利率。
       公司以上参数的确定与官方数据一致,符合Black-Scholes模型的要求以及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时间范围的确定,有利于合理地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包
括其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
生一定的影响。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
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
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23.00           826.49       263.97     333.61     176.71     52.21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
份支付费用。本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实际股权激
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10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
高经营效率,降低人员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
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无董事参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
予日前 6 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作
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员工与
所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和核心骨干人员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
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11
2022 年 5 月 3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3.00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23.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
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的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在
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12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3.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公
司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授
予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合法、有效。公
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
股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
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十三、备查文件
    1、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