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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昊科技: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昊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2-09-21  

                        证券代码:300853          证券简称:申昊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9
债券代码:123142          债券简称:申昊转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昊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853        证券简称:申昊科技
    2、债券代码:123142        债券简称:申昊转债
    3、转股价格:34.11 元/股
    4、转股期限:2022 年 9 月 26 日至 2028 年 3 月 17 日
    5、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3 号)同意注册,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了 5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55,0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起在深交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申昊转债”,债券代码“12314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2 年 3 月 2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28 年 3 月 17
日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550 万张
    (二)发行规模:55,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第二年为 0.5%、第三年为 1.0%、第四年
为 1.8%、第五年为 2.4%、第六年为 3.0%。
    (五)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3 月 18 日至 2028 年 3
月 17 日。
    (六)转股起止日期:2022 年 9 月 26 日至 2028 年 3 月 17 日
    (七)当前转股价格:34.11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
行。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申昊转债”全部或部分申
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
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债
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
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
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2 年 9 月 26 日至 2028 年 3 月
17 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申昊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
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承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和最新转股价格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4.4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最新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昊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34.11 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1 年末公司总股
本 146,930,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4,079,120.0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 在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
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申昊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
前“申昊转债”价格为 34.41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34.11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昊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46)。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
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到期赎回价格为 110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
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七、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
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
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
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八、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申昊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