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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昊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2023-02-17  

                        证券代码:300853           证券简称:申昊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23142           债券简称:申昊转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
案登记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公
司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次相关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修订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
备案为准。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1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总工程师。                   务总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股
 2     份数和持股比例如下:……            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
                                           下:……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3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1
    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
                                            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国
                                            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4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
    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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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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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2/3 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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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
                                            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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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
9   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      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
    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    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
    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3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
                                            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
                                            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
                                            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
                                            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
                                            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
     股金;                                 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退股;                                 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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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益;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承担的其他义务。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其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他义务。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在《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在《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11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4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做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如下关联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如下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
绝对 5%以上的关联交易;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2. 公司与关联人针对关联交易订立的书    联交易;
面协议中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         2. 公司与关联人针对关联交易订立的书
3.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面协议中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
4.对公司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   3.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   4.对公司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发生前述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交易时,应当参照本章程的规定或《深圳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披露评
除外),应当聘请已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估或者审计报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
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中     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关联交易虽未
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   达到本款第 1 项规定的标准,但证券监管
由公司董事会先行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
股东大会审议。                         定,披露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
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豁免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豁免
按照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   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
开拍卖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公司   开拍卖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公司
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   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
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关联人向上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关联人向上
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   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公司按与非   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公司按与非
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   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七)审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划;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收购本公司   (十七)审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股份的事项;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收购本公司
                                5
(十八)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 股份的事项;
(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事项:         (十八)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事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项: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上 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述第 3 项或第 5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 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上
的,可不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述(十八)第 3 项或第 5 项标准,且公司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于 0.05 元的,可免于按照本款规定履行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4.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4.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受托经营等)。                         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受托经营等)。
10. 签订许可协议;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 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认缴出资权利等);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2.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10. 签订许可协议;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认缴出资权利等);
                                 6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12.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   1.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
     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     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
     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类资产);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金额达    2.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   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资产);
     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3.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
     (十九)审议批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财   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务资助事项: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     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
     债率超过 70%;                         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金额达
     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     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     (十九)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
     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用前款规定。                           作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属于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
     规定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其他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债率超过 70%;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   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
     范性文件、本章程对相关事项有特别规定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的,按特别规定执行。                   3. 深交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
                                            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
                                            用前款规定。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
                                            范性文件、本章程对相关事项有特别规定
                                            的,按特别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7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超过最近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担保;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本公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                       超过 5,000 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八)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由股东   (八)法律、行政法规、深交所或本章程
     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               要求的其他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   事项。
     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
     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
     其中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五)项时,必   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其中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五)项
     之二以上通过。                         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
     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   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
     (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情形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
     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项和第(六)项情形的,可以豁免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股东大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和审议程序的,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
                                            序的相关董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违反
                                            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提供担保的,公司有
                                            权视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
                                            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13
     为公司办公场所或者会议通知中列明的 为公司办公场所或者会议通知中列明的

                                     8
     其它地点。                             其它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还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的其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席。                                   公司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现场、网络方式进
     公司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现场、网络方式进   行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
     行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   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
     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     向深交所备案。
     交所备案。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发出股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发出股   东大会通知前书面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
     东大会通知前书面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     并将有关文件报送深交所备案。在发出股
14
     并将有关文件报送深交所备案。在发出股   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
     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   集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集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交所提交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有关证明材料。
     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是公司的股东;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公司的股东;
     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15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日;
     (六)股东大会采用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其他方式的表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当充分、完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
     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同时披露独立董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同时披露独立董
     事的意见和理由。                       事的意见和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9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   9:15,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   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午 3:00。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认,不得变更。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
     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
16   人委托的代理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出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授权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
     代表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授权代表应出 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示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
     通决议通过:                           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补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
17   酬和支付方法;                         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六)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的决议;                             出的决议;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应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应
     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18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三)本章程的修改;                   清算;
     (四)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   (三)本章程的修改;
     重大资产等资产支配事项超过公司最近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10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股权激励计划;                   总资产 30%的;
     (六)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五) (五)股权激励计划;
     项规定的担保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决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19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易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应当充分 易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应当充分
     说明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公司与关联 说明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20   (含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聘
     请具有已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对
     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由公司董事会
     先行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11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删除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21   有限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
     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第八十三条 享有股东大会提案权的主 删除
     体,应将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提
     交股东大会召集人,由召集人将提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
     选人,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独立董事:董
     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
22   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监事: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
     代表的监事候选人名单,提请股东大会表
     决。职工代表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
     (三)提名人应事先征求被提名人同意
     后,方可提交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
     人、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
     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据本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一)董事: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
     和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选人,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独立董事:董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
23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的具   (二)监事: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体程序如下: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
     (一)与会股东所持的每一有表决权的股   代表的监事候选人名单,提请股东大会表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     决。职工代表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票权;                                 产生。
     (二)股东可以将所持股份的全部投票权   (三)提名人应事先征求被提名人同意
     集中投给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   后,方可提交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散投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
                                     12
(三)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   人、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的乘积为有效的投票权总数;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四)股东对单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投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表决权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或两名以
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的整数倍,   上的董事和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但合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数;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五)投票结束后,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   况。累积投票制的具体程序如下:
计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一)与会股东所持的每一有表决权的股
(六)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的董事或监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
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当   票权;
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则   (二)股东可以将所持股份的全部投票权
应对未当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第     集中投给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
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   散投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   (三)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
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     决权的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事进行选举。                           的乘积为有效的投票权总数;
(七)若获得超过参与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四)股东对单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投
效表决权股份数 1/2 以上选票的董事或    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表决权
监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的整数倍,
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   但合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
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   数;
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   (五)投票结束后,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
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   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
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该次股东大会   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
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
额董事进行选举。                       计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六)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的董事或监
                                       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当
                                       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则
                                       应对未当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第
                                       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
                                       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
                                       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
                                       事进行选举。
                                       (七)若获得超过参与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 1/2 以上选票的董事或
                                       监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
                                       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
                               13
                                             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
                                             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
                                             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该次股东大会
                                             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
                                             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举。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前,应当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前,应当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24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
     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八)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期限未满的;                            施,期限未满的;
     (九)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    (九)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
25
     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    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
     行的职责的;                            行的职责的;
     (十)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十)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期限未满的;
                                             ……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
     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    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
     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    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
     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    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
     满后 2 年内仍然有效。                   满后 2 年内(按前述两项中最晚届满的 2
     ……                                    年期限计算)仍然有效。
26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    ……
     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
     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    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
     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
                                             等情况。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27   责任。                                  责任。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获悉公司控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获悉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管理人出现下列情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    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
                                      14
     会报告,并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    会报告,并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息披露义务:
     (一)占用公司资金、挪用、侵占公司资    (一)占用公司资金、挪用、侵占公司资
     产的;                                  产;
     (二)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      (二)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三)对公司进行或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公司进行或拟进行重大资产重
     的;                                    组、债务重组或业务重组;
     (四)持股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    (四)持股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
     发生较大变化的;                        发生较大变化;
     (五)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     (五)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
     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置信托    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置信托
     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                  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出现被强制过户
     (六)自身经营状况恶化,进入或拟进入    风险;
     破产、清算等程序的;                    (六)经营状况恶化,出现债务逾期或其
     (七)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他资信恶化情形,以及进入或拟进入破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产、清算等程序;
     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披露    (七)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相关董事、监事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上市的      政处罚,或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
     证券交易所报告。                        罚;
                                             (八)出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
                                             的报道或传闻,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职务犯罪被纪
                                             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
                                             职责;
                                             (十)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披露
                                             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相关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向深交所报告。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其中 3 人为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其中 3 人为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设董事长 1 人,由公司董事担任。     生;设董事长 1 人,由公司董事担任。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成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成
28   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 3 名。内部审计   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 3 名。审计委员
     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中独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    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薪    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
     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15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制定战略委员会、审
     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制定战略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规则,各委员会遵照执行。
     会工作规则,各委员会遵照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报告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捐赠等事项;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9
     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奖惩事项;拟定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董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事报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定并向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式的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六)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低于 300 万元,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或者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 300 查总经理的工作;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产绝对值的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但低 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金额
     于 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达到下列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净资产绝对值 5%(以 3000 万元或公司最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16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两个数据    万元的交易;
     的较大值为限)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保除外)。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十七)审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对值 0.5%以上的交易。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收购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
     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授予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由
     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
     股东大会审议。                         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权 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权
     董事会审议下列范围内交易:              董事会审议下列范围内交易:
     (一)审议批准应由股东大会审议以外的 (一)审议批准应由股东大会审议以外的
     提供担保等事项。                       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
     (二)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不 (二)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不
30   包括提供担保、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包括提供担保、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于日常经营相关的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 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
     及到的此类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 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
     内):                                 括在内):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17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                        其绝对值计算。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本章程中对上述事项的审批 范性文件及本章程中对上述事项的审批
     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执行。      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 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
     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 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本章
     使,并不得以本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 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
     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夺。
     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 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
     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 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不得
     批,不得授权单个或者几个董事单独决 授权单个或者部分董事单独决策。
     策。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 期间行使除前两款规定外的部分职权,但
     期间行使除前两款规定外的部分职权,但 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
     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 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会议;                               会议;
     (二)督促、检查除应由监事会实施以外 (二)督促、检查除应由监事会实施以外
     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定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和 期向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董
     其他有价证券;                       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 告知其他董事;
31
     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和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其他有价证券;
     (六)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代为行使董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
     事会部分职权,具体授权原则和授权内容 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报股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六)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代为行使董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事会部分职权,具体授权原则和授权内容
     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 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报股

                                     18
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立    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即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八)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发生的    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向    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立
其他企业投资等专属于董事会、股东大会    即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审议批准权限的交易以及关联交易除外)    (八)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发生的
事项: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供财务资助除外)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的 3%以上且低于 10%,该交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经审计总资产的 3%以上且低于 10%,该交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以上且低于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10%,或者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以上,但低于
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但绝对金额不超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1000 万元;                             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以上且低于 10%,或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以上,但低于最近
者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
润的 10%以上但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     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以上     但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
且低于 10%,或者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但绝对金额不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超过 1000 万元;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以上,但低于最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以上且低于 10%,   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或者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业收入的 10%以上但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其绝对值计算。
万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范性文件、本章程等对相关事项有特别规
其绝对值计算。                          定的,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    董事长批准上述事项后,应在下次董事会
范性文件、本章程等对相关事项有特别规    召开时,向董事会汇报相关情况。
定的,按特别规定执行。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批准上述事项后,应在下次董事会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
召开时,向董事会汇报相关情况。          董事长在其职责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
(九)审批单项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    职权时,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累计金额低于 5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事项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会集体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    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其他董事。
                                19
     董事长在其职责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
     职权时,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事项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
     会集体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其他董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32   10 日以前书面(如专人送达、邮寄、传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真等)、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
     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包括:                               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
     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
     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3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五)负责法律法规、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的其他事项。                         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
     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
     会负责。                               会负责。
     公司根据经营和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若   公司根据经营和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 6
     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34   会秘书、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
     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不   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不
     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级管   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级管
     理人员。                               理人员。
     公司应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   公司应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
     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35
     人员。                                 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代发薪水。
                                     20
     第一百四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      第一百四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
     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   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
     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   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控
     (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   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
36
     情况。辞职原因可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     职的情况)等情况。辞职原因可能涉及公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不规   司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
     范运作的,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   违规或不规范运作的,提出辞职高级管理
     时向董事会报告。                       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                                   ……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 6 名,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
     副总经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协   经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
     助总经理的工作,根据总经理的指示负责   经理的工作,根据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分管
37
     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   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
     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副总经理的任免程   有关的业务文件。副总经理的任免程序、
     序、副总经理与总经理的关系、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与总经理的关系、副总经理的职
     的职权等在总经理工作细则中加以规定。   权等在总经理工作细则中加以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
     披露事务等事宜。                       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   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
     监担任,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   监担任,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
     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     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                         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
     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   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
     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38   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   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
     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董事   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董事
     会秘书工作细则,该细则由董事会拟定并   会秘书工作细则,该细则由董事会拟定并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本章程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样适   经验。本章程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样适
     用于董事会秘书。                       用于董事会秘书。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
                                            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
                                            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
                                    21
                                              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第一百四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承担赔偿责任。
39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
                                              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 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
     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会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 监事会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
40
     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并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 并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
     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 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
     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 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
     等情况。                               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                                   ……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41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   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
     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
42
     主持监事会会议。                         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
     职工代表,其中非职工代表 2 人由股东大    职工代表,其中股东代表 2 人由股东大会
     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为 1 人。监事会中    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为 1 人。监事会中的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       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 1/3,由公司职工代
     举产生。                                 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43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
     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22
     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     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
     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       性文件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监事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监事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依法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依法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法合规性,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
     (十三)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三)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
     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
     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的实际
     情况。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
     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     交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   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       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报送并披露中期
44   度财务会计包括,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    报告。
     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国证监会派出结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进
     度财务会计报告。                         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增加: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
45
                                              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
                                              人员收到通知。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设立党支部。党支部
     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    设书记 1 名,其他党支部成员若干名。符
     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       合条件的党委党支部成员可以通过法定
46   会、监事会、经营管理中符合条件的党员     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
     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中符合条件
                                              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支部。

47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党支部根据《中国共
                                       23
        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包括但不   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包括但
        限于:                                 不限于: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
        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   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
        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   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
        重要工作部署。                         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
        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     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
        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   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
        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   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
        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   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
        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   事会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
        议;                                   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   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
        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               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百零六条 释义                      第二百零五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含
        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
 48
        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     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
        ……                                   响的股东。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和自动调整目录、序号(包括引用序号)、章节标题及页
码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7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