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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昊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02-17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申昊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
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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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建议;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
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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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应于会议召开三天以前
通知全体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
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     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应在会议召开三天以前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
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提名委会会议,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
请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
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
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
提名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过半数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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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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