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昊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6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以上被聘任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
次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胡国柳 王建林 唐国华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