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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昊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2023-04-27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昊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计划进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3 号)核准,杭州申
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204.2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03 月 24 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 2022 年 03 月 24 日出具天健验(2022)10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 27,753.19 万
元,余额为 27,341.41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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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
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    拟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累
                       项目
 号                                               资          资金             计投入金额
        余政工出【2020】20 号地块新型智能
 1                                              48,410.96        38,867.01         11,620.20
        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6,132.99        16,132.99         16,132.99
                   合计                         64,543.95        55,000.00         27,753.19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情况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本次募集
资 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完成时间        调整后完成时间
         余政工出【2020】20 号地块新型智
  1      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           2023 年 3 月               2024 年 9 月
         目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实
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2022 年度受国内外环境因素等制约,上述项目
设备采购、施工人员复工等多方面有所延缓,公司人员往来、建设施工、物流运
输等方面均受到影响。同时,由于公司采购的部分设备有定制化的需求,所以采
购流程及安装调试所需时间较长,最终的采购周期超过预期,上述原因综合导致
该项目进度有所延缓。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稳步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
险,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谨慎
研究,公司拟对“余政工出【2020】20 号地块新型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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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三)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对
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
公司对“余政工出【2020】20号地块新型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进行了重新论证。
    1、项目的必要性
    近年来,公司紧密配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立足于工业检测与故障诊断领域,
以服务“工业大健康”为宗旨,谋划“人工智能+工业大健康”的战略布局,在
机器人、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兴技术领域开拓创新,在现有产品及技术的基础
上,积极在智能巡检机器人行业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方面进行拓展,为构筑出一个
“海陆空隧”全方位巡检平台的愿景不断努力。本项目通过加码轨道交通领域智
能巡检机器人的建设投入,能够进一步加强公司在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等新兴
技术领域的研究,进一步拓展智能机器人应用领域的深度和广度,践行公司发展
战略。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加大轨道交通领域产品的研发和投入力度,引进
先进的研发、测试设备以及配套的软件和相关专业人才,建设更完备、先进的研
发测试场地,加大公司智能机器人在轨道交通领域的研发、测试投入,进一步优
化现有产品结构,形成丰富的智能机器人产品矩阵,加速多元化战略布局,为公
司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
    2、项目的可行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创新为驱动,每年通过投入大量研发费用,用于新产
品、新技术的研发以及既有产品的持续改进,实现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在人工智能、机器人、传感器、大数据等方面储备了大量的
核心技术,形成了丰富的科研成果,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保证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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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具有技术可行性;公司在多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了大批的生产、管理、销
售、和研发技术人才,保证本项目的人才可行性;此外,国家先后出台“十四五”
规划、《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
见》《关于支持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的通知》《关于数字经济发展
情况的报告》《“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能
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随着相关政策、意见指南等的密
集发布,将进一步提升人工智能、机器人、数字经济的重要性,丰富公司产品的
应用场景、推进下游需求不断增强,促进产业链成熟度不断提升,行业市场前景
良好,本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可行性。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本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
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并结合国内外市场环境 变化作
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项目的延期未改变
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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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 年 3 月延期至
2024 年 9 月,募投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
规模保持不变。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在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
的实施进度进行延期的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事项,是基于募
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事项。

    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昊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申昊科技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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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申昊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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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蒲贵洋                   傅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