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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昊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7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昊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3 号)核准,杭州申
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204.2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03 月 24 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 2022 年 03 月 24 日出具天健验(2022)10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 29,198.32 万
元,余额为 26,107.25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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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
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余政工出【2020】20 号地块新型智能机器人研
  1                                                    48,410.96          38,867.01
        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6,132.99          16,132.99
                       合计                            64,543.95          55,000.0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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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拟投资的产品是低风险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具有投资
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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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
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
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负责组织实施。公司
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提示相应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
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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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 亿元
(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
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昊科技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申昊科技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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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申昊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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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蒲贵洋                    傅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