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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思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4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南京科思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我们作为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共 3 项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和提供借
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




                                         独立董事:何升霖、崔荣军、郭燏


                                                2020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