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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思股份: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8-04  

						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3 号)核准,南
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822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0.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62,403,200.00 元。扣除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承销费 48,433,382.64 元后的募集资金
余额 813,969,817.36 元,已由民生证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汇入公
司指定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
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07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
   科学园支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及截止 2020 年 7 月 21 日
   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万元)
                                                            马鞍山科思化学有限
                                                            公司 25000t/a 高端日
南京科思化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用香原料及防晒剂配
学股份有限 限公司 南京 江宁     025900059610806   52,043.87 套项目(一期工程)、
公司       支行                                             安徽圣诺贝化学科技
                                                            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马鞍山科思化学有限
马鞍山科思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公司 25000t/a 高端日
化学有限公 限公司 南京 江宁     125910273610601           0
                                                            用香原料及防晒剂配
司         支行
                                                            套项目(一期工程)
安徽圣诺贝                                                  安徽圣诺贝化学科技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化学科技有                      15054330085668            0 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
             限公司南京分行
限公司                                                      设项目
南京科思化 宁波银 行股 份有
                                721701220001838               偿还公司及子公司银
学股份有限 限公司 南京 江宁                       20,000.00
                                      02                      行贷款
公司       科学园支行
安徽圣诺贝 宁波银 行股 份有
                                721701220001839               偿还公司及子公司银
化学科技有 限公司 南京 江宁                               0
                                      55                      行贷款
限公司     科学园支行
           宁波银 行股 份有
宿迁科思化                      721701220001840               偿还公司及子公司银
           限公司 南京 江宁                               0
学有限公司                            13                      行贷款
           科学园支行
南京科思化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430101552910066
学股份有限 份有限 公司 南京                        9,353.11 补充流动资金
                                     9705
公司       江宁支行

                     合计                         81,396.98

          备注:扣除发行费用 7,727.2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 78,513.11 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
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马鞍山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安徽圣诺贝化学科技有
限公司和宿迁科思化学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上述开户银行分别作为乙
方,民生证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
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臧宝玉、范信龙可以在乙方
营业时间随时到乙方查询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万
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注:前述横线空格处具体金额分别为:(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江宁支行 5,000.00 万元,(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1,200.00 万元,(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科学园支行
4,000.00 万 元,(4 )中 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南 京江 宁支 行
1,800.00 万元。)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
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
宁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科思化学有限公司、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3、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圣诺贝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4、《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
宁科学园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圣诺贝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科学园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6、《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宿迁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科学园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7、《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江宁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8、《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
00071 号)。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