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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思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24  

						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
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
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
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
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
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企业,无需重述
前期可比数,但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
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执行新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