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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思股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10-30  

                        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12,88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932,000.00 元(含
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 体 内 容 详见 公司 2020 年 8 月 24 日 披露 于 巨潮 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9)。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
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 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2,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11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11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11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9   南京科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02*****179   周久京

  3       02*****628   周旭明

  4       08*****336   南京科投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08*****310   南京科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10 月 26 日至登记

日 2020 年 11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

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部分股东和部分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招股说明书》中分别作出了“公
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和“公开

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的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将对上述承诺中涉及的“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19 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
C1 栋 10 楼
       咨询联系人:李翠玲

       咨询电话:025-66699706
       传真电话:025-66988766
八、备查文件
1、《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