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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思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4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南京科思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我们作为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共 2 项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补选于鲁登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事项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
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候选人本人的同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补选非

独立董事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升霖、崔荣军、郭燏


                                             2020 年 11 月 23 日